关于修订印发《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11-17 19:05:3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在考核时段内,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和其从业活动中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其他反映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含市外进淮咨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县级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统一实施、多方监管的模式,实行“政府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统一标准、结果运用高效、社会各方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工作。淮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淮安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等国有资金投资监管政府部门按照委托的项目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业务考核工作。市住建局委托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造价行业信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六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日常监管信息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是指造价咨询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等基础信息。

第八条 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信息是指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收集到的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信息,包括:与企业信用有关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章信用信息录入

第九条 造价咨询企业登录“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84.121.75:808/)并将企业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条 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登录“系统”后自行录入,并保持及时更新。市造价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企业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日常监管信息分日常考核信息和监管考核信息。

1.日常考核信息包括表彰、表扬、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和批评、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须由企业登陆系统录入,并提供资料原件报送给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核。不良行为信息由市住建局对接到的部、省、市作出的批评和处罚等信息进行录入、审核。

2.监管考核信息包括造价咨询企业从业活动中的工作质量、程序规范、服务水平等信息。由财政、审计等国有资金投资监管政府部门对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录入、审核。

第十二条 表彰、表扬、奖励和批评处罚等信息审核,应当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部门的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为依据。

第十三条 造价咨询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非企业原因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四章 信用考核计分方法

第十四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实行计分制,计分方式为得分和扣分两种,信用得分由基本信用分、日常监督分二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用分为70分。

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自愿参加信用考核,登陆系统,将基本信息录入全面,得基本信用分70分。

第十六条 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分是指在基本信用分的基础上,对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的量化加分、扣分,分日常考核得分和监督考核得分。

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五章信用考核结果公布

第十七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定期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也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造价咨询企业对信用考核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信用得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反映,反映属实的予以重新考核,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六章信用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及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发布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咨询业务招标的,招标人应将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且信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10%,采用信用分的招投标项目原则上不再对企业的奖励和业绩等进行单独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国有资金投资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造价咨询企业考核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引导造价咨询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三条 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发布等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

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日常考核)

考核单位: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计分方法

内容(加分项)

得分

备注

国家级

(有效期

24个月)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每一次得3分。

 

 

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类表彰的,每一次得3分。

省级

(有效期

24个月)

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3分。获“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一次得2分;

 

 

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内设管理机构)各类表彰的,每一次得1.5分;

获得省造价协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得2.5分,AAAA级,得2分,AAA级,得1.5分,AA级,得1分。(有效期为评价等级的时效)

省示范项目加1.5分。

市级

(有效期

12个月)

获得淮安市人民政府表彰,每一次得1.5分;获“翔宇杯”优质工程奖,每一次得1分;

 

 

获得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内设管理机构)各类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

市示范项目加1分。

县(区)级

(有效期

12个月)

获得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

 

 

获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

党建工作

(有效期

12个月)

建立党组织的加1分。

 

 

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含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

 

 

受到县(区)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

业绩

(有效期

12个月)

咨询项目数量达到20个,计3分,每增加10个,加0.5分,最高得5分;

咨询标的额达到1亿元,计3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最高得5分;

咨询收入达到100万元,计3分,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最高得10分;

 

 

序号

计分方法

内容(扣分项)

得分

备注

 

有效期24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

 

 

 

有效期24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内设管理机构)、淮安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有效期12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受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内设管理机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

 

 

 

有效期12个月

受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0.5分。

 

 

 

有效期12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因存在违规行为,或存在未能按规定履职的行为、情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每一次扣0.5分。

 

 

 

有效期12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

 

 

有效期12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被司法机关通报、处罚的,每次扣1.5分。

 

 

 

有效期12个月

在咨询业务活动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负面清单的,每一次扣2分。

 

 

总分

 

 

 

 

 

 

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监管考核)

考核单位:财政、审计等国有资金投资监管政府部门

序号

内 容(加、扣分项)

得分

备注

1

协审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审合同并完成与建设单位对接的,扣1分。

 

 

2

协审单位提供的审核方案应包括协审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审核计划、审核依据及原则、内部复核机制,未按时提交审核方案或审核方案编制不完整,缺1项扣0.3分,最多扣1分。

 

3

协审小组负责人专业资格与项目主体专业不匹配、协审小组人员专业配备不齐、未根据项目进度及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擅自变更协审小组成员的,有1项扣0.3分,最多扣1分。

 

4

协审小组应该实施现场查勘(可见、可判断部分)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须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以备复核。未按照既定方案踏勘现场或因现场查勘不到位影响审核结果的,每处扣0.5分。最多扣2.5分。

 

5

协审人员在协审过程中存在审核证据不充分、语言沟通不得体、不以理服人等问题,相关单位向项目主审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最多扣1分。

 

6

协审小组应妥善保管送审资料,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造成送审资料严重损坏、遗失或篡改送审资料的扣1分。

 

7

协审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审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移交。移交不及时、资料不完整(没有完整、详细的计算底稿)、未按规定归档移交的,有1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

 

8

协审小组未按约定汇报审核动态的,每出现一次扣0.5,最多扣1分。 

 

9

协审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需提请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协审小组未及时汇报,未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或擅自确定解决原则的,影响审核进度或结果的,每出现一次扣0.5,最多扣1分。

 

10

暂定价材料(项目)签证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及其它与施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较大争议的事项,需提请项目主审单位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协审小组擅自确定解决方案的 ,每次扣0.5,最多扣1分。

 

11

协审小组在协审过程中存在结算计价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每处扣0.3,最多扣1分。

 

12

协审小组在协审过程中存在工程变更、签证无工程量计算依据,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变更签证手续的,未在重大变更发生前向主审单位反馈的,变更单价及工程量审核不准确的,未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造价偏差问题进行分析的。有1项扣0.3分,最多扣1分。

 

13

协审小组在协审过程中工程取费错误,综合单价错误,每定额套用及换算错误等,每处扣1分;最多3扣分。

 

14

1)协审小组在协审过程中未及时反馈可能出现超投资情况的,扣1分。

2)协审小组应审核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合同中列明的设备相符合,是否存在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生产、经营设备;对设备进行现场盘点抽查,以确定设备台账与实际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的一致性。未审核或者审核结果不正确的,有1项扣0.3分,最多扣1分。

3)协审小组应对专用条款中结算方式、付款比例、方式以及对变更、材料价格的控制,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及价格调整办法等内容进行审查,对未经过招标新增的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下浮,合同外付款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经招标的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在合同条款中按规定明确收费下浮比例等。未审查到位的,有1项扣0.3分,最多扣1分。

4)协审小组对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及政府采购等行为未及时向项目主审单位反馈;未校核经济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实质性违背的。有1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15

协审小组审核结果准确率最多扣5分。

1)由协审小组原因造成审核结果错误,单个清单项审核结果出错,误差1%以上,每提高0.1%,扣0.5分。

2)审核结果存在缺漏项的,有1项扣0.5分。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未按规定计取的,有1项扣0.5分。

4)协审小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清晰、结论准确、建议有效,审核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审核依据及原则、审核结果、主要核减内容及原因、现场管理问题(含损失浪费等情况、招投标中不合规、缺项漏项等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合理化建议、项目评价、超(节)概分析、合同偏差分析等内容。未包含的上述内容的,有1项扣0.5分。

5)三级复核未按规定签字、成果报告文字错误、披露项错误的有1项扣0.5分。

协审小组出具的审核报告中出现缺漏上述内容的,经主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仍不能编制完整结算报告的,扣2分。

 

16

协审小组提交的项目初稿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约定完成时间的2/3)、项目完成时间超过约定完成时间的,进行扣分(取两项扣分最高值)。超过协议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以内的,扣1分,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扣1.5分;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2分的。因审核资料补充超时、相关单位对协审结果不认可、刁难以及其它不配合协审工作正常开展等情况引起时间超期,协审中介需书面提出情况说明。

 

17

协审小组未在规定地点对账的,未经同意私自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未执行跟踪考勤制度或不能提供现场跟踪审核证明的,审核人员出勤会议/对账/驻场/现场存在迟到早退,或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的;协审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或口角,情节较重影响主审单位形象的。每次扣0.5,最多扣2分。

 

18

协审小组协审过程中提供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线索,使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或有关单位被通报批评的每次5分,最高分值15分;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被主审单位或者被相关部门采纳的,视情况进行加分。每次5分,最高分值15分。 

 

总分

 

 

 

 

 

 

 

行业新闻4:关于开展2019年淮安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

成果质量“双随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推动相关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住建局造价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于11月4日起开展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随机抽取在淮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淮安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每家企业抽取1-2个档案。

(二)抽查内容:主要是国有投资项目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检查重点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操作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3.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是否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能否支持成果报告结论。

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

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审(校)核记录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方法是否得当。

5.回访和总结

500万元以上项目是否有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是否对咨询业务总结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依据

1.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6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淮住建发〔2016〕179号)。

2.相关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62—2013)。

3.相关行业标准。如《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

4.相关制度文件、计价依据等。

四、检查标准与结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检查项目评分表(见附件)判定。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1.良好:检查分值在80(含80)分以上。

2.合格:检查分值在60-79(含60)分。

3.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

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准备好相关检查依据文件、评分表。

(二)所有被检查企业应当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

(三)检查小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检查结果需经检查人和被检查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需进行小结,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被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等。

(四)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检查结论,并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审计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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